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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政策
 

1、总则
1.1 为规范企业的用工管理,根据《劳动法》及有关政策法规,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1.2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全体员工,下属公司参照执行。
1.3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劳动人事的归口管理。
2、人员招聘
2.1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,编制年度及中长期用工规划。按精简效能原则,合理控制人员的数量和质量,
2.2 各部门如需招聘人员,须填写《用工需求申请单》,经总经理批准后,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招聘工作。
2.3 录用员工,必须经过笔试或面试等考核程序。
2.4 考核小组由外聘专家、相关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。
2.5 员工录用基本条件:
2.5.1爱岗敬业,勤奋好学,遵守社会公德,无不良嗜好;
2.5.2 政历清白,无违法乱纪记录;
2.5.3 符合所聘岗位的要求;
(1) 相应的学历;(2)一定的工作经验;(3)良好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;(4)身体健康,且达到所聘岗位的要求;(5)适合的年龄。
2.6 应聘人员经考核合格后,由总经理办公室发放录取通知书,办理录用手续。
2.7 录用人员报到时应提交下列文件:
1) 身份证复印件;2)最后工作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;3)半身免冠照片三张;4)其他必要的文件、材料;5)学历证明、资格证书、现实表现证明等。
2.8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1-3个月,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为3-6个月。表现优秀者,经批准可提前结束试用期。
2.9 试用期内表现不良或不符合录用条件者,公司可随时停止试用。
2.10 试用期满,本人填写《试用期满考核表》。考核合格的,正式录用。考核不合格的,不予录用。
2.11 录用的学员工,安排3-6个月的培训期,签订培训协议。培训期满,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。
2.12 录用人员必须正式录用后1个月内,办理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各项转移手续。逾期不办的,责任自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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